2022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MEESCC)官网发布了“关于提交新化学物质2022年度活动报告的通知”。根据《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称“12号令”)和《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的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登记企业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2022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活动报告。
一、两类新化学物质需要开展年度报告
(1)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以下简称7号令)取得常规申报登记证,并且属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的新化学物质;
(2)根据生态环境部第12号令取得常规登记证,并且登记证上环境管理要求规定了提交年度报告的新化学物质;
点击获取“ 2023年需要提交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的常规登记证清单.pdf ”。
二、年度报告提交时限
即日起至2023年04月30日前。
三、需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
(1)7号令下常规申报登记证上的申报人或其指定登记证持有人;
(2)12号令下常规登记证上的申请人或其指定代理人;
(3)新化学物质的加工使用者应提供相关信息,协助申请人完成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的内容
2022年度新化学物质的实际活动情况(包括生产或进口情况、转移情况、加工使用者信息)、向下游用户信息传递情况、向环境排放情况(可以源自监测报告或估测数据),以及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五、提交方式
年度报告需首先通过新化学物质网上登记系统在线填写报告信息,然后输出《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并签字盖章,最后将清晰的年度报告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登记系统提交。纸质原件由企业自存,无需邮寄到主管部门。
瑞旭集团提醒您注意:请在规定期限内积极提交2022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否则可能面临违法处罚。根据12号令第四十七条,未按要求报送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的属于违法行为,将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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