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等重点工作,危化监管二司印发《2023年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全国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35种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在生产、进口、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针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一书一签”、鉴定分类等企业法定义务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部、省两级化学品登记机构履行相关法定职责长效机制,推动企业落实相关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登记和鉴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支撑保障作用。
二、检查内容和执法要求
检查内容
追溯核查和执法要求
1. 对经营、使用环节发现的前序环节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移交属地追根溯源依法查处。
2. 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执法;对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导致其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
登记机构检查和应急管理部门执法(8月底前)
1.全面检查。全面检查(线上线下)35种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经营及取证使用企业相关法定义务落实情况,对其他相关环节进行抽查。
2.追溯核查。追溯核查各环节发现的前序环节违法行为问题线索。
3.行政执法。依法对查实的企业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执法。
抽查和督导 (10月底前)
通过对生产、进口、经营及取证使用企业开展抽查,验证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工作督促指导。
效果评估和总结 (11月底前)
梳理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对违法行为追根溯源、依法查处的案例,形成总结报告,对各地区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四、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要加强指导,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省级登记办的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
聚焦服务大局
将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作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聚焦服务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推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巩固支撑保障
持续完善升级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依托系统录入执法检查情况,传递对问题线索追溯核查和对违法行为执法建议等信息,并做好相关情况收集、统计、分析和辅助决策支撑工作。
构建长效机制
部、省两级登记机构和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明确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执法检查融入日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推动相关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附件:检查重点
35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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