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生态环境部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生态环保部,新化学物质,申报,危险,环境管理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19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7号令)同时废止。为保证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有序延续,现将有关衔接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规申报衔接规定

  自12号令生效之日起,根据7号令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申报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

  (一)环境风险控制措施落实

  登记证持有人和相应的加工使用者,应当按照登记证的规定采取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二)信息传递报告和记录保存

  登记证持有人应当按照12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信息传递、资料记录及保存、首次活动情况报告和新危害信息报告;其中,属于7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还应当按照12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三)申请撤销登记证

  登记证持有人可以按照12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撤销登记证。

  (四)新用途登记规定

  7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继续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并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时规定允许用途。

  (五)登记证变更规定

  登记证持有人拟变更登记证载明信息的,应当按照12号令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其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持有人可以参照12号令第三十条申请办理登记证变更:

  1.登记量拟降低的;

  2.活动类型拟由生产转为进口或增加进口的;

  3.登记新化学物质的中英文名称或者化学文摘社编号(CAS号)等标识信息拟变更的;

  4.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名称拟变更的。

  二、简易申报衔接规定

  自12号令生效之日起,根据7号令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申报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

  (一)信息报告和记录保存

  登记证持有人应当按照12号令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资料记录、保存和新危害信息报告。

  (二)申请撤销登记证

  登记证持有人可以按照12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撤销登记证。

  (三)工艺产品研发登记证有效期

  工艺和产品研究开发简易申报登记证的有效期为首次活动开始后两年。

  (四)登记证变更规定

  登记证持有人拟变更登记证载明信息的,应当按照12号令相关规定,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或者重新申请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其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持有人可以参照12号令第三十条申请办理登记证变更:

  1.变更后登记量不足1吨/年的;

  2.以工艺和产品研究开发为目的获得登记证的,变更后登记量不满10吨,且登记证尚在有效期内的;

  3.新化学物质单体含量不超过2%的聚合物或者属于低关注聚合物的。

  三、依法撤销登记证

  根据7号令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符合12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撤销登记证。

  四、12号令生效前后审批衔接

  对12号令生效前受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12号令生效后可继续按照7号令的规定办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2021年6月30日仍不能取得登记的,按12号令相关要求办理。建议拟提出登记申请的单位,合理安排提出登记申请的时间和申请材料。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0月26日

相关链接: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MK体育(中国)官方网站-MK SPORTS"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MK体育(中国)官方网站-MK SPORTS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MK体育(中国)官方网站-MK SPORTS",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MK体育(中国)官方网站-MK SPORTS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MK体育(中国)官方网站-MK SPORTS",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MK体育(中国)官方网站-MK SPORTS联系。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