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三、第四阶段有关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共分四阶段进行。目前工作是着重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违规查处:
1.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超出许可证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
2. 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等行为。
3. 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无相应资质从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检维修作业,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此次严打活动涉及范围广,执行力度大。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政策。绝不姑息任何违法行为,按照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强化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管理起到重要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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