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1日起,与欧盟毒理中心通报(PCN)相关的缓冲期已经全部成为过去,意味着企业必须将统一格式的通报卷宗提交并通报成功后,才可将产品顺利投放于欧盟市场。2024年1月1日,工业用途混合物的截止期度过后,匈牙利官方委任机构就陆续对提交的PCN卷宗开展审核工作。审核内容主要是检查卷宗中的信息是否符合CLP法规的要求。而PCN通报的内容大部分来自产品的SDS,特别是毒理信息,是SDS第11部分的全部内容。因此,想要顺利通过匈牙利官方委任机构的审核,就要在提交PCN通报时,准备好完全基于CLP标准制作的SDS。
目前的审核重点如下:
1. 如果组分有列入CLP法规附件VI的物质,GHS分类要符合相关的规定;
2. 混合物分类要按法规要求进行,不能和组分分类存在矛盾;
3. 通报给匈牙利委任机构需要填写官方规定的匈牙利语,语意须明朗;
4. 毒理信息表述要清晰,避免提供与产品无关的信息;
5. 毒理信息需要和混合物分类保持一致,并包含针对分类开展的相关描述;
通报会需要提交SDS中没有的内容:
在提交PCN通报时,许多企业存在误区,认为卷宗中填写的信息是完全照搬SDS的,其实不然,在PCN卷宗中需要包含一些SDS中没有的信息,比如:
1. 产品的包装类型和规格,例如bottle,1kg;
2. 如果混合物无pH值,需要选择一个理由,例如混合物不溶于水;
3. 在描述产品主要用途时,需要详尽清晰,提及应用的领域;
4. 混合物组分如果用浓度范围表示,需要符合法规的规定。关于浓度范围的填写,CLP法规中针对PCN提交给出了比SDS编制时更严格的要求,相关要求如下:
当混合物成分至少属于下列一种危险类别时,其在混合物中的浓度应以精确的百分比表示,按质量或体积的降序排列。
— Acute toxicity, Category 1, 2 or 3,
— Specific target organ toxicity – Single exposure, Category 1 or 2,
— Specific target organ toxicity – Repeated exposure, Category 1 or 2,
— Skin corrosion, category 1, 1A, 1B or 1C,
— Serious eye damage, Category 1.
除了提供精确百分比浓度外,还可以按照表 1 提交百分比范围。
混合物中未被归类为以上所列任何危险类别的危险成分和未被归类为危险的已识别成分的浓度应按照表 2 以按质量或体积降序排列的百分比范围表示。或者,可以提供精确的百分比。
随着法规的实施和推进,各成员国官方委任机构会陆续对提交的PCN卷宗进行审核。瑞旭集团提醒您,需要注意您的产品有没有符合CLP标准的SDS,因为这是提交PCN前提。已经提交了PCN的企业,后续可能面临着大量PCN更新的工作,如企业有任何问题都可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