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介绍
进口或出口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以下简称“有毒化学品”)的企业,在进口或出口前均需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外商及国内进出口企业应依照规定申办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主要内容
申报登记主体
外商及国内进口企业
国内出口企业
申报登记证判别流程及申报类型
各申报类型办理流程图
(1)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办理流程
(2)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办理流程
(3)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办理流程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费用、周期
费用:
进口登记证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1W美金的行政费
进、出口放行通知单,一直无行政费
登记证周期:
1. 技术审查:收到申请资料后,固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技术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在网站发布补正公告,要求补正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并在网站发布公告。
2. 审批时限:登记证的审批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需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3. 公示时间:环境保护部对拟批准的申请在官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关问题得到解决的,签发相应登记证。
*注*:登记证的有效期为2年
进、出口放行单周期:
1. 技术审查:收到申请资料后,固管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技术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在网站发布补正公告,要求补正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并在网站发布公告。
2. 审批时限:放行单的审批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3. 公示时间:环境保护部对拟批准的申请公示3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关问题得到解决的,签发相应进口放行单。
*注*:进出口放行单的有效期为6个月,且进口放行单的有效期不超过对应登记证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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