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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宣称不当引起的相关处罚,一起以此为鉴(六)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处罚日期:2022年2月9日

违法宣称:某平台店铺上架的某款产品宣称“5-10分钟突出棱角 收缩毛孔”和“专利类肉毒素成分”等内容。经查验,该产品为γ-氨基丁酸和透明质酸的组合物,并非宣称的类肉毒素。另外,该店铺从时间表述上杜撰了产品效果。

违法情形: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项,案发时,上述涉案产品仅售 1件,罚款1千元。

处罚日期:2022年4月2日

违法宣称:某公司发布的某洗发膏、某头皮凝萃液等多款涉案化妆品宣称具有“消炎杀菌、深层除垢、激活毛囊、舒缓头皮”、“有效解决头痒、敏感、痘痘、头皮发红、毛囊炎症五大问题、消炎镇静”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

违法情形:发布虚假广告且内容涉医。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罚款3.9万余元。

处罚日期:2022年8月19日

违法宣称:当事人在某平台开设的店铺页面上使用“告别凹陷、逆转肌龄,无回落、全脸填充、自然持久,细胞再生、紧致饱满、一次成型”“真实顾客反馈、抗皱抗衰老”等明示或暗示该产品具备医疗作用的用语对其销售的某精华粉霜进行宣传。

违法情形: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罚款10万余元。

处罚日期:2022年9月8日

违法宣称:某公司产品广告宣称某面膜含有“紫球藻干细胞”和“滨海刺芹干细胞”,具有“直接作用于肌肤细胞组织,激活肌肤细胞新生,促进肌肤自我更新力,从而达到修护受损细胞,抚平皱纹,重塑弹力纤维,恢复肌肤健康活力”等功效。目前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中无干细胞在抗衰、抗癌、美容方面的研究。

违法情形:发布虚假广告。

处罚力度: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罚款2.55万元。

处罚日期:2022年9月22日

违法宣称: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宣称普通化妆品“德国某护鼻露”具备“28天告别老鼻炎”的疗效,特殊化妆品“某烟酰胺美白精华液”能够“快速美白淡斑,效果堪比换皮,28天淡化所有色斑”的功效。当事人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宣称化妆品具备疾病治疗功效。

违法情形: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条款,没收9千元违法所得,并罚款22.7万元。

处罚日期:2022年9月30日

违法宣称:某公司在其直播间推销“理肤泉眼部卸妆水”中称:“这个就是比那个美宝莲好用那么一点点...好用 1%吧可能,完全不会辣眼睛”等;推销“兰蔻小白管轻透水漾防晒乳”中使用“兰蔻在欧莱雅下面,欧莱雅做防晒...欧莱雅可以做地表,就是防晒没有人做得可以比它更强”等,均为误导性、无依据的内容。

违法情形: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对商品的功能等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行为。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罚款98万元。

处罚日期:2022年10月12日

违法宣称:当事人在某平台店铺销售产品某某品牌寡肽祛痘原液,并宣称该产品有“抗皮肤过敏,刺激,抗炎和祛痘”的药用功效。该产品为化妆品,并非药品。

违法情形: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罚款300元。

处罚日期:2022年10月17日

违法宣称:当事人在淘宝店铺销售产品某水杨酸净痘化妆棉,商品名称页面中宣传“刷酸”。“刷酸治疗”需在具有医疗资质的医院或诊所,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化妆品不具有医疗作用。

违法情形: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处罚力度: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罚款人民币5千元。

处罚日期:2022年10月18日

违法宣称:当事人在某平台店铺将医疗器械“某医用冷敷凝胶”以“某牙膏”作为标题进行上架,并用“生物溶菌牙膏”、“显微镜下细菌细胞壁被溶解,附着在牙齿上的牙菌斑减少”等进行宣称。

违法情形: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21万元。

处罚日期:2022年10月21日

违法宣称:某公司在饿了么平台店铺发布一款益生菌儿童牙膏,并宣称“少量吞咽无害”“不添加氟少量吞咽无害”。经查验,该款益生菌儿童牙膏含氟化钠。

违法情形: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罚款1万元。

处罚日期:2022年10月21日

违法宣称:当事人在某平台店铺销售烟酰胺爽肤水和补水喷雾两款普通化妆品时,使用“嫩白祛黄、淡化色斑、瓦解黑色素”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医疗用语进行宣称。

违法情形: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处罚力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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