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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GB 28050征求意见稿中的八大亮点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2020年8月31日,卫健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10月20日。

此次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关注度最高的当属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GB 28050意见稿”)。因此,瑞旭集团(CIRS)对GB 28050意见稿中的重大变化进行了总结,以帮助企业了解今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设计方向。

一、营养标签的强制标示项目由“1+4”调整为“1+6”

  • GB 28050意见稿拟规定: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百分比(NRV%)。

解读:现行GB 28050中,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此次GB 28050意见稿中,还增加了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和糖的含量及其NRV%。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动,强制标示的营养素由原来的“1+4”变为了“1+6”。

二、对营养成分的标示和表达方式做了修改增补

  • GB 28050意见稿拟规定:当标示4.1以外的其他营养成分时,强制标示内容可以采取增大字号、改变字体(如斜体、加粗、加黑)、改变颜色(文字或背景颜色)等形式使其醒目。
  • 对表1中部分营养素的名称、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进行修订。

解读:1)增加了GB 28050-2011问答第三十一条的内容,强调了标示多种营养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强制性内容标示更加醒目。包括增大字号、改变字体(加粗、加黑、斜体)、改变颜色(文字或背景颜色)等形式。2)表1中增加了n-3多不饱和脂肪酸、α-亚麻酸、EPA、DHA这四种营养素。4)调整了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B12、烟酸和锌的“0”界限值要求。

三、增补营养素参考值(NRV)的适用范围与意义

  • GB 28050意见稿拟规定:营养素参考值(NRV)是指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中,用于比较营养素含量水平的基础参考值,适用于4岁以上人群所有食品。
  • NRV%指每100克、每100毫升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某营养素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当NRV%为100%时,表示可满足4岁以上个体一天的营养素需求量。

解读:现行GB 28050对NRV的适用范围没有具体规定。此次GB 28050征求意见稿中新增NRV的使用范围与意义,明确NRV是适用于4岁以上人群。

四、细化能量和碳水化合物的计算方式

  • GB 28050意见稿拟规定:如果食品配料中其他供能成分含量超过 1g/100g,也需纳入能量计算。其他供能成分的能量换算系数分别为(kJ/g):乙醇 29,有机酸 13,糖醇(包括 D-甘露糖醇、麦芽糖醇、乳糖醇、山梨糖醇、木糖醇)10。
  • 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可以采用减法或加法计算而得。当食品配料中含有乙醇、有机酸、糖醇等其他供能成分且需进行能量换算时,碳水化合物的计算还需额外减去这些成分的含量。

解读:此次GB 28050意见稿参考GB/Z 21922增加能量、蛋白质、脂肪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和糖的定义,同时细化了能量及碳水化合物的计算,增加了供能物质(乙醇、有机酸、糖醇)系数统计的含量要求。相比现行GB 28050,碳水化合物和能量的计算都更加精确和严格。

五、增加对“份”表达时的标示要求

  • GB 28050意见稿拟规定: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也可同时以每份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并应在同一版面标明出每份食品的质量或体积。每份食品的质量和体积可按类别参考附录E推荐的食品份量参考值。

解读:份量参考值是指:当按“份”标示营养成分表时,推荐的每份食品参考质量或体积(以可食部计)。因此,企业在以“份”为单位制作营养成分表时,可参考附录E中推荐的19类预包装食品的份量范围,来确定产品合适的份量值。这是首次提出“份量参考值”的应用,部分数值可能与当前企业自行定义的每份用量相差较大,企业应当予以关注并及时调整。

六、增补修改了豁免标示的内容

  • 基于成分不确定或其他考虑,对豁免范围进行修订:

1)增加“简单处理或清洗的单一生、干制品;如,大米、小麦粉、杂粮等;”

2)修订酒类豁免条件:由“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改为“乙醇含量≥0.5%且糖含量<0.5%的饮料酒类;”

3)扩大小包装食品的上限:由原来的“包装总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调整为“包装总面积≤15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40cm2”;

4)增加“重复使用玻璃(瓷)瓶包装且无法在瓶身印制标签信息的食品;”

5)修订小食用量产品的豁免条件:由“每日食用量≤10g(ml)的预包装食品”改为“每日食用量≤10g(ml)的预包装食品或单一原料调味品。”

解读:征求意见稿对豁免标示营养成分表的情况进一步细化和扩大。由于营养成分的强制性标识内容增加,故所占用最小面积相应调整,且保证与 GB7718 相关条款一致。

七、明确比较声称的基准物

  • GB 28050意见稿拟规定:比较声称的参考食品应为:

1.同一企业的同类或同一属类食品的实测数据;

2.来源于《中国食物成分表》中的同类食品数据。

解读:现行GB 28050只定义比较声称的参考食品为:消费者熟知、容易理解的同类或同一属类食品,概念相对模糊。征求意见稿中将参考食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可以逐步引导企业规范使用比较声称。

八、增加营养素的功能声称用语

  • GB 28050意见稿拟新增α-亚麻酸、糖、维生素K、生物素、胆碱、磷、钾、硒8个营养素的功能声称用语。同时,对蛋白质、维生素A、维生素B6、维生素B12、钙、镁、锌、碘等营养素的功能声称用语予以增补。

解读:此次GB 28050意见稿中删除了部分缺乏充足证据的用语,如“膳食中碳水化合物应占能量的60%左右”、胆固醇功能声称用语等。同时对多个营养成分的功能声称用语进行增加和补充,例如新增硒的功能声称:硒有抗氧化作用。硒有助于维持免疫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该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后将给与企业更多的功能声称选择。

总结:

除了上述的重大变化外,GB 28050意见稿对现行的标准内容进行了诸多调整和细化,如:明确规定适用和非适用范围,将强制标示内容和可选择参照内容做明确归类,增加了部分营养标签推荐格式等。目前该标准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反馈意见,CIRS预计未来正式版的内容与目前的修订稿内容不会产生太大的变化,建议企业提前准备相应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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