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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共性问题汇总

来源 CIRS 作者

最近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申报量的不断上升。瑞旭整理出抗原检测试剂相关申报问题答疑供有需求企业参考。

上海市

一、非临床研究

部分企业非临床研究资料样本信息未提供或不完整,如未提供临床样本来源资料、未提供病毒滴度确认资料等。所有非临床研究资料应当提供样本来源列表,包括唯一可溯源编号、浓度、样本类型、人群种族、机构、临床诊断;采用病毒培养物的,应当明确来源机构、病毒型别详细信息、稀释所用的基质及外购COA。

1、样本稳定性及样本类型研究

部分企业开展样本稳定性研究采用的是重组蛋白等制备的模拟阳性样本,未对真实临床样本进行检测;或采用灭活后的样本检测时样本量不足,应参照《审评要点》补充研究资料。部分企业产品适用的样本类型存在混淆,如鼻拭子、鼻咽拭子的混淆。

2、包容性研究

部分企业的包容性验证样本量不足10例,或未采用不同地域的临床样本或病毒株进行验证。部分企业验证的临床样本或病毒株未明确型别,依据《审评要点》须验证国内常见的真实病毒变异株,包括德尔塔和奥米克戎。

3、最低检测限研究

部分企业的研究样本不符合《审评要点》的要求。应选择不同来源的3个临床样本或培养后病毒原液进行最低检测限的确定,并另外选择不同地域的至少3个病毒株或临床样本进行验证,且不应与包容性样本重复。部分企业采用的稀释液与适用样本类型的基质不一致,应采用真实阴性基质稀释。

4、分析特异性研究

部分企业进行交叉反应的病原体和干扰试验的物质与《审评要点》不完全一致,如未包括SARS 冠状病毒等,应参照《审评要点》补充研究资料。

5、阳性判断值研究

部分企业未提供建立阳性判断值方法学依据以及样本选择依据,部分企业未考虑不同地理区域、不同感染阶段和生理状态等因素的影响。

6、主要原材料研究

部分企业的企业参考品设置与《审评要点》不完全一致,如阴性参考品缺少健康人、含类风湿因子、合胞病毒样本等,阳性参考品未考虑地域差距,应参照《审评要点》补全参考品。

7、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

部分企业缺少对采样拭子及样本保存液的研究资料。应参照《审评要点》补充对拭子头和拭子杆的材质要求、保存液或裂解液的成分及用量等。

二、临床研究

部分企业尚未完成临床试验,或已开展的临床试验不能完全符合《审评要点》的要求。

1、境外临床试验

部分企业提供的境外临床试验方案及报告中未体现试验用试剂详细信息,无法判断与申报试剂是否为同一产品。部分企业未参照《审评要点》提交相关的论证资料和对比资料。

部分企业提供的临床试验报告中受试者纳入了非急性期患者,与《审评要点》中建议的适用于出现症状后7天之内的急性感染期患者不一致。

2、境内临床试验

部分企业的临床试验方案中对于非专业使用者的试验设计描述不明确,应参照《审评要点》完善相关内容。

江苏省

第一篇 临床评价资料

临床评价资料是审评最重要的部分,一定要按照122号公告要求提交完整的临床试验方案、报告、伦理审查意见及数据库。境外临床试验资料应符合《接受境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和《使用体外诊断试剂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友情提醒,资料必须整全整实,这些问题申报前自动查三遍:

1. 临床评价资料要完整:至少3家临床机构的临床试验资料,资料完整包括伦理、方案、报告和数据库。

2. 境外临床资料提交形式符合相关指导原则:境外临床试验方案、报告及临床试验数据表均应有主研签字,境内临床试验报告签字盖章应满足法规要求。

3. 伦理委员会应出具同意开展临床试验的书面意见,意见应明确批准或免伦理,且能明确该伦理批件是用于申报产品的临床试验。非专业人员测试也需要伦理意见。

4. 临床试验方案和报告应明确临床评价指标及其可接受标准、统计分析方法。

5. 资料应确保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如申请表中的所有信息应与临床试验原始资料有关内容一致,各种临床申报资料相关内容必须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伦理审查意见与临床试验方案。

6. 应提交境外临床试验所用考核试剂与对比试剂说明书,确认临床试验所用样本类型与说明书样本类型的一致性。

7. 确认各机构报告中:总样本量不少于500,阳性不少于200,阴性不少于300,并有非专业人员的性能验证(非专业人员按照考核试剂说明书要求,进行从采样到结果判读的所有试验过程,并与专业人员对同批样本的检测结果进行比较),且自测性能中阴性和阳性样本各有一定例数,建议70阳+70阴,其他要求应满足新冠抗原审评要点的要求。

8. 中文翻译件格式和内容请与原文保持一致,且保证翻译准确(特别注意:翻译时不得模糊或混淆口咽拭子、鼻拭子和鼻咽拭子样本类型,且必须与临床方案实际操作一致)。

9. 提交说明性文件,提交程序代码,如有,应提交。

10. 应提供境外数据适用于中国患者人群的论证。

11. 应境外临床试验是否在有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的国家(地区)开展,明确境外临床试验所符合的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文件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否存在差异,如有差异,请明确差异,并对差异内容不影响研究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可靠性及可追溯性且能够保障受试者权益的原因进行论证。

12. 测评报告不能作为临床试验报告提交,可作为其他资料提交。

第三篇 非临床资料

非临床评价资料也是审评最重要的部分之一,一定要按照122号公告要求提交完整的资料。

请注意:资料中应提供病毒培养物的名称和编号,并详细描述病毒浓度确定方法的建立过程,提交试验数据。明确样本类型、唯一可溯源编号、诊断结果、核酸结果(CT值,提交全部PCR扩增曲线图以及PCR试剂说明书)以及其他确认试剂信息。友情提醒,资料必须整全整实,除上述注意事项外以下问题申报前自动查三遍:

(一)CH3.2风险管理:应提交关于自测用途的风险分析资料。

(二)CH3.4 标准:CH3.4.2 符合性声明和/或认证:

1.应提交使用国家标准品的三个不同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原件加盖企业公章再上传系统。

2.应出具关于型号覆盖的说明或检验报告中样品描述应包含所有申报规格、产品组成;出具报告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3.不同包装规格如主要成分相同,不需区分样本类型。如果选择自检,产品检验应使用国家标准品进行检验。应按照医疗器械自检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按照产品技术要求增加国家标准品的内容。

4.完善附录主要原材料:

(1)规范附录名称为“附录A 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要求”。

(2)主要原材料:不同抗体应分别描述,并明确抗体名称、生物学来源、纯度、分子量、效价等。

(3)明确质控抗体的浓度以及胶体金的吸收波长。

(4)生产工艺流程,图下应用文字描述生产工艺,描述质量控制步骤的要求及试验方法。

(三)CH3.5性能评估资料:

1、CH3.5.1样本稳定性:

(1) 应采用原始样本进行研究,勿进行稀释或添加,其中应包含弱阳性样本。研究应包括拭子稳定性和在保存液等基质内的稳定性。

(2) 不同浓度水平至少5例真实样本(包括临界值附近样本) 分别对不同保存条件进行验证。如果采用灭活(如热灭活等)后的样本进行检测,则应对灭活前后的至少5例临界值附近样本进行灭活因素的干扰验证,比较检测结果的差异。

2、CH3.5.2适用的样本类型:

(1) 应使用弱阳性样本,对不同样本提取液或采集液进行研究。 

3、CH3.5.3校准品的量值溯源和质控品赋值:

(1) 提供阴性参考品特异性样本来源与浓度确定方式。

4、CH3.5.4准确度:

(1) 分析性能评估:全部性能应完全满足要点要求。不同样本类型分别研究,各3例验证和3例确认。应提交样本制备方式。应提交使用企业参考品进行的研究。

(2) 精密度:应考虑所有不同因素,连续进行20天研究。确认研究包含的弱阳性浓度水平样本,3~5倍LOD水平。(研究样本浓度应以TCID50和Ct值表示)。稀释不可使用保存液,应使用阴性基质。所有研究中的拷贝/ml,建议同时使用TCID50进行换算,包括新冠样本和交叉反应样本。

(3) 若是胶体金法,应对样本条带进行分析,显色应均一,提交原始条带记录数据并统计分析。

5、CH3.5.5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

(1) 应注意病毒培养物名称和编号,详细描述病毒浓度确定方法的建立过程,提交试验数据。例如病毒空斑试验,明确病毒株的名称、感染细胞系,描述具体试验过程,空斑形成单位计算方式,提交试验结果的照片。检出限按照要点要求进行研究。最低检出限:应提交不同CT值下,检出情况研究资料。

(2) 应提供样本的CT值以及采购病毒的COA。

6、CH3.5.6分析特异性:

(1) 交叉反应:1)明确交叉物是样本还是培养液还是蛋白,应为真实样本或培养液。2)交叉反应验证应不少于20份正常人样本。

(2) 干扰物质:应保证是弱阳性水平下研究。

(3) 核对要点确保特异性的交叉反应和干扰研究进行完全。应当验证阴性样本和临界阳性样本。SARS和MERS不应采用重组蛋白,应采用灭活样本进行。

7、CH3.5.7高剂量钩状效应:

(1) 提交HOOK效应研究资料。

(2) 不应使用抗原添加样本。钩状效应,不可使用企业参考品,应使用样本或者培养液加入阴性基质。

(3) 应采用大于106TCID50浓度样本进行研究。

8、CH3.5.9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

(1) 应使用不同的地理区域、不同的感染阶段和生理状态的真实样本进行阳性判断值确定,且包含一定数量的弱阳性样本。不建议稀释样本。

(2) 按照核酸结果CT值<25、25-20、>30,对结果分层进行统计分析。

9、CH3.5.10反应体系:

(1) 应提交采样拭子的研究,明确拭子头和拭子杆的材质要求并验证。应提交样本加样量的研究、样本裂解液的成分、浓度、使用量的的研究。

(2) 应提交检测过程中全部参数的确认和验证资料及详细的生产工艺资料。

(3) 应提交包被/标记工艺研究,如:包被/标记液量、浓度、时间、条件等指标。

(4) 应提交保存液研究资料。

(5) 应提交样本灭活的研究资料,以及明确研究用样本是否经过灭活,经何种方式灭活。

(四)CH3.6 其它研究

1、CH3.6.5试剂稳定性:

(1) 实时稳定性:跨越2~30℃ ,包含冷藏及常温,建议针对两端极端温度(2℃ ,30℃) 分别进行研究,并提交温度监控记录。

(2) 完善运输稳定性研究:将两个极端条件运输后的样本至于30°C保存到有效期后。

(3) 运输稳定性:应充分考虑到运输过程中可能的不利条件。 

(4) 样本稳定性:不可使用重组蛋白。应提交每个样本类型的样本稳定性研究资料;不同样本保存液,应分别提交样本稳定性研究。

(五)CH3.7其他分析性能和文献资料:

(1) 提交包容性研究资料,应符合要点要求。1)请选择至少三个行政区域来源的样本进行包容性研究。2)提供其他未验证突变株的包容性研究。3)明确研究样本和后续样本的对应关系。4)样本请采用阴性样本进行稀释。参考品符合性:应提交企业内部参考品的研究资料。

(2) 解释临床样本如何获得TCID50值。 

(六)其他资料

1、CH3.8.1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

(1) 企业参考品:阴性参考品应该包含类风湿因子和内源性干扰物质,冠状病毒(HKU1、NL63),呼吸道合胞病毒;提交重复性参考品,明确样本基质。应提交新冠病毒分离培养物和交叉病原体的具体浓度以及确认方法,并详细描述各个病原体浓度确认方法的建立过程,提交全部结果的照片或CT值及扩增曲线图。

(2) 详述抗体所针对的抗原表位、抗体制备所用免疫原以及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提交从多个细胞株中确定重组N蛋白抗原的研究过程及结果。提交免疫原的核酸或者蛋白序列信息。

(3) 提交全部原材料的COA证书和入厂检验报告。

(4) 应描述不同批次原材料的效价差异及控制方法,从而使批间差在可控的范围内。

(5) 明确阻断剂的成分与功能。

(6) 抗原序列特异性比对:以附件形式提交原始数据。 

(7) 应明确包被和标记抗体所针对的抗原表位、抗体制备所用免疫原,提交蛋白的氨基酸序列信息。 

(8) 应描述不同批次原材料的效价差异及控制方法,从而使批间差在可控的范围内。 

(9) 应明确阻断剂的成分与功能。 

(10) 主要原材料抗体浓度研究:补充说明抗体标记条件,补充标记抗体浓度研究资料。详述抗体所针对的抗原表位、抗体制备所用免疫原以及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应提交抗体外观、蛋白浓度、纯度、分子量、效价、功能性试验等资料。明确微球、硝酸纤维素膜等全部原材料质量控制标准。企业参考品:阳性参考品、最低检测限参考品和精密度参考的性质和浓度确认建议选择已上市核酸试剂。应提交各参考品性质和浓度确认结果的原始试验数据等相关验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注册证号、研究结果及数据等。列表包括所有培养物的来源等信息。使用样本或者培养液加入阴性基质配制。提交全部原材料提供供应商的选择和验证资料。

(11) 明确病毒原液是否由阳性样本培养得到,并提交样本性质鉴定和量值确认的研究资料。

2、CH3.8.4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非临床研究资料:

(1) 应注意各部分研究资料样本不得重复使用。全部研究资料提交时间,地点,操作人员签字。核酸结果各靶标CT值以及PCR扩增曲线图,病毒培养物结果原始照片(新冠病毒和交叉反应病原体)。

新冠抗原注册临床试验,请联系:张经理

杭州:135 8840 4338(同微信)

北京:150 1020 1703(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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