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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ICAMA)和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涵盖农药登记管理,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以及农药登记试验管理等方面。这些变化将对中国农药行业以及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据统计,2024年中国新增卫生用农药登记110个,防治对象以蚊、蜚蠊、蝇为主,饵剂在所有登记剂型中占有绝对优势,施用方式主要为投放。瑞旭集团就2024年中国卫生用农药新增登记数据进行整理,并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以期为企业今后的农药登记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百菌清、甲基硫菌灵和多菌灵这三种农药活性成分作为抗菌剂/杀菌剂,在美国已有悠久的使用历史。这三种物质的再评审临时决定是基于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在2014年和2017年发布的再评审计划。此过程旨在评估这三种农药活性成分在当前批准的使用条件下,其相关产品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风险,并最终采取适当的缓解措施以降低这些风险。
2024年,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了6种在植物保护产品法规(EC)1107/2007或旧法规Directive 91/414/EEC下批准的活性物质的不予批准或撤销批准的公告。这些决定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对申请人所提交数据的科学评估,以及当前法规对活性物质的批准标准。
2024年中国批准的仅限出口农药共182个,其中原药(母药)产品43个,制剂产品139个。首次取得登记的有效成分为苯草醚、氟苯氧喹啉、氟草啶、氟砜草胺、氟氯氨草酯、氟茚唑菌胺、环丙氟虫胺、精2,4-滴丙酸、三氟咪啶酰胺。柬埔寨、澳大利亚和巴西仍是申请仅限出口最多的目的国家。
目前我国肥料直接审批的产品主要有以下三种:含腐植酸水溶肥、含氨基酸水溶肥和微生物菌剂,以上三种肥料由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完成技术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送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进行审批,不需要经过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澳大利亚一直是不少跨国公司选择作为农药新活性物质登记的首批国家之一,这得益于其较为完善的登记政策。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整理了2024年被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正式批准用于农药的新活性成分,供企业参考。
根据美国《联邦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法》(FIFRA)法案,任何在美国销售的农药产品或物理杀菌装置,其厂商必须获得EPA厂址号(农药生产设施的唯一标识号),且每年都必须向EPA提交产品的年报。
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FIFRA)规定,对于任何向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提出农药新活性成分的申请和批准, EPA都需要向公众进行公示并接收公众30天的意见征求。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根据2024年美国联邦公报上所披露的公开信息,整理并汇总了2024年被EPA批准、拟批准及向EPA提交农药新活性物质申请的产品信息,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关注的活性成分吧。
鉴于国内有越来越多的农化企业获得了欧盟TE的批准,且对于欧盟再评审的动态和物质审批情况的持续关注。为此,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将于2025年1月3日举办线上法规公开课《农药活性物质欧盟再评审最新动态简析》,旨在帮助中国农化企业了解欧盟对于再评审的法规要求和评审动态,解答出口原药产品到欧盟时受到有效成分再评审影响的应对方式。本次公开课免费,瑞旭集团诚邀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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