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国内有越来越多的农化企业获得了欧盟TE的批准,且对于欧盟再评审的动态和物质审批情况的持续关注。为此,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将于2025年1月3日举办线上法规公开课《农药活性物质欧盟再评审最新动态简析》,旨在帮助中国农化企业了解欧盟对于再评审的法规要求和评审动态,解答出口原药产品到欧盟时受到有效成分再评审影响的应对方式。本次公开课免费,瑞旭集团诚邀您的参与!
目前我国肥料直接审批的产品主要有以下三种:含腐植酸水溶肥、含氨基酸水溶肥和微生物菌剂,以上三种肥料由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完成技术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送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进行审批,不需要经过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澳大利亚一直是不少跨国公司选择作为农药新活性物质登记的首批国家之一,这得益于其较为完善的登记政策。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整理了2024年被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正式批准用于农药的新活性成分,供企业参考。
根据美国《联邦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法》(FIFRA)法案,任何在美国销售的农药产品或物理杀菌装置,其厂商必须获得EPA厂址号(农药生产设施的唯一标识号),且每年都必须向EPA提交产品的年报。
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FIFRA)规定,对于任何向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提出农药新活性成分的申请和批准, EPA都需要向公众进行公示并接收公众30天的意见征求。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根据2024年美国联邦公报上所披露的公开信息,整理并汇总了2024年被EPA批准、拟批准及向EPA提交农药新活性物质申请的产品信息,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关注的活性成分吧。
2024年11月29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中发布了实施条例(EU)2024/2950,批准延迟活性物质N,N-diethyl-meta-toluamide(避蚊胺)的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避蚊胺是根据欧盟法规(EU)No 528/2012批准的第19类生物杀灭剂产品的活性物质,其在欧盟的首次批准日期为2012年8月1日。
欧洲和地中海区域植物保护组织(EPPO)成立于1951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下的一个地区植物保护组织。EPPO成员国包括欧洲、北非以及近东部分国家,总体上覆盖了地中海区域的大部分国家,其主要任务是促进其成员国间在植物保护领域的合作,保护植物健康,促进可持续农业和环境保护,同时支持国际贸易的安全。
精草铵膦是一种低毒,杀草活性高的广谱灭生性除草剂。其在土壤中易于降解,对作物安全,漂移小,目前已在美国,澳大利亚,日本,中国等多个国家被批准用于控制田间的杂草。其中,美国环境署(US EPA)于2024年10月22日正式批准了精草铵膦作为农药除草剂的新有效成分在美国的登记。根据最终的评审决议,BASF的4个含精草铵膦铵盐(L-glufosinate ammonium)(CAS #: 73777-50-1) (EPA PC Code: 128300)的产品和日本三井的2个含精草铵膦酸(L-glufosinate free acid)(CAS #: 35597-44-5) (PC Code: 128812)产品首次获得批准。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2024年11月13日公开发表的文章,EFSA就活性物质精噁唑禾草灵(Fenoxaprop-P-ethyl)的农药风险评估发布同行评审结论。根据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 (EU) No 844/2012和实施修订条例(EU)No 2018/1659的要求, EFSA在对报告成员国RMS奥地利及联合报告成员国co-RMS芬兰所进行的精噁唑禾草灵评估报告进行同行评审后得出了审查结论。
11月22日,加拿大卫生部害虫防治管理局(PMRA)就针对《害虫防治产品法》第7节所述的数据缺陷或申请完整性问题,发布拟修订程序,并公开征询意见。新法规将限制害虫防治产品注册过程中A、B、L类申请的数据补充提交次数为最多2次(此前无次数限制),此举旨在提高PMRA评审效率并缩短决策时间,并计划自2025年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