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62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北京市药监局进行化妆品监督抽检,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四川省药监局进行化妆品监督抽检,14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国家药监局关于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3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等单位检验,3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不合格化妆品包括面膜、防晒乳、防晒霜等。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成分等。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国家药监局关于3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6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32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不合格化妆品包括面膜、洗发露、沐浴露等。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成分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安全公告
按照《北京市2024年药品(含药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组织对全市化妆品生产环节(含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及互联网开展了监督抽检工作,共完成监督抽检1610批。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不合格产品包括面膜、染发剂等。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1号)
2024年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抽样检验,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14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不合格产品包括面膜、防晒乳、洗发露等。
不符合规定的检验项目包括菌落总数、成分比对不符合规定。
具体产品信息可参见国家及地方局发布的公告原文:
- 国家药监局关于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3号)
- 国家药监局关于3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6号)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安全公告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1号)
资讯分享:
- 1月6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化妆品监督检查结果通报。2024年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为9家生产企业整改后符合要求,7家生产企业被要求停产。2024年化妆品备案人监督检查情况为11家化妆品备案企业整改后符合要求,1家待整改后评定。
- 1月16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药品监管局按照“风险+信用”分类监管要求,结合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管情况和信用风险情况等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划分,设置四个等级:A级:90分(含)及以上;B级:75分(含)至90分;C级:60分(含)至75分;D级:60分以下。同时实施差异化分级监管:对A级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触发式检查;对B级化妆品生产企业,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对C级化妆品生产企业,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对D级化妆品生产企业,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
- 1月23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号)。江西省药监局近期组织对4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其中3家企业基本符合要求,责令1家企业进行整改。
- 1月26日,为确保人民群众用妆安全,湖北省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春节前化妆品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审查化妆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严格核查化妆品的进货渠道;细致检查化妆品包装上的标签信息。截至目前,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26家,发现3家化妆品经营企业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向存在问题的经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