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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修改单与旧标准对比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我国包装废弃物约占城市生活垃圾的30%至40%,在这些包装废弃物中,大部分是过度包装产生的。食品和化妆品行业的过度包装现象尤为严重。

2022年3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修改内容如下:

  1. 将4.2条修改为:4.2 包装层数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2. 将4.3条修改为:4.3 包装成本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
  3. 增加4.4条,内容如下:4.4 混装要求月饼不应与其他商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值的商品混装。
  4. 将表A.1“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中增加月饼、粽子的k值,内容见下表:表A.1 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
商品类别k
粮食及其加工品4.5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5
调味品5.0
肉制品a7.0
乳制品b4.5
饮料c5.0
方便食品d9.5
饼干10.0
罐头2.5
冷冻饮品e6.0
速冻食品5.0
薯类和膨化食品20.0
糖果制品f10.0
茶叶及相关制品g13.0
酒类g13.0
蔬菜制品7.0
水果制品7.0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5
蛋制品4.5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4.5
食糖4.5
水产制品h4.5
淀粉及淀粉制品3.0
糕点月饼7.0
粽子5.0
其他糕点12.0
豆制品i5.0
蜂产品5.0
保健食品j18.0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3.0
婴幼儿配方食品3.0
特殊膳食食品3.0
其他食品10.0

要借助冲调机冲调产品k值为同类产品的3.5倍;单件净含量小于10g产品k值为同类产品的5倍。

充气包装产品k值为同类产品的2倍。

a 肉松制品k值取10.0。

b 乳粉类产品k值取3.0。

c 固体饮料产品k值取15.0。

d 冲调类产品k值取11.0。e包装内有干冰等制冷物质的产品k值取9.0。

f 薯片形状的巧克力制品k值取15.0。

g 免除标识保质期,年最小销售单元数量少于1万件,且包装上印有“限量”字样及生产数量的产品k值取30.0。

h 干制紫菜产品k值取60.0。

i 膨化豆制品k值取20.0。

j 指片剂、胶囊、颗粒剂或口服液等四种剂型,其他的饮料、酒剂、饼干类、糖果类、糕点类、液体乳类等(不包括滴丸)产品k值按本表中对应的普通食品类别取值。

根据国家标准委2021年第9号公告,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于2021年8月10日正式发布,实施日期为2023年9月1日

新旧标准对比

新修改单修改或增加了包装层数、包装成本、混装要求等术语定义;修改了包装层数的限量要求,修改了包装成本的限定范围,有助于解决过度包装的问题;增加了外月饼、粽子的混装要求和的必要空间系数,便于标准的实施。

01 包装层数

旧标准中指出粮食及其加工品的包装层数应不超过3层,其他商品应不超过4层。修改单强调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3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4层。额外增添了两种具体食物品类。

02 包装成本

旧标准在限量要求中有包装成本的要求,为发挥企业主体责任作用,4.3条将包装成本放在了基本要求条款:企业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修改单修改为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

03 其他

修改单中增加了4.4条混装要求:月饼不应与其他商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值的商品混装。并将表A.1“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中增加月饼、粽子的k值。另外,修改单标注标准实施要求该修改单和标准中适用于月饼、粽子包装的条款实施日期为2022年8月1日。实施日期前生产的月饼和粽子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后续也会采取一些措施,提倡资源的有效使用,积极倡导可持续消费理念,呼吁消费者不选购、不使用奢华包装的加工品、月饼和粽子等此类商品。营造良好的绿色消费的社会环境,推动我国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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