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日,中国海关公布了一起企业违规进口两用物项的处罚案例,引起行业内广泛关注。
案件概况:xx公司委托某物流公司等,在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抛光剂产品16票,该产品含有三乙醇胺。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含有三乙醇胺的混合物属于两用物项管理范围。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海关凭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但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相关许可证。此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案发后,当事人虽能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但已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8000元的行政处罚。
具体案件内容可以点击这里。
瑞旭点评:此案例再次提醒所有企业,贸易合规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企业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必须遵循各国法律法规及国际规范,在进出口前建议先对贸易产品进行合规性评估,评估该产品是否受到特别管控,是否需要申请相应的许可等。
下面以上述该案件为例,做个简易的合规性评估:
- 已知案例中的抛光剂产品,含有三乙醇胺,那么作为中国境内企业在进口前,即需确认三乙醇胺在中国是否受到相关的管控。
- 中国对物质的管控基础是根据相应的名录进行管控,因此首先需要评估国内有哪些可能的管控名录,随后进行比对,确定是否有三乙醇胺的列入。
- 瑞旭自主开发的化规通集成了全球主要的化学品名录,也包括中国的主要管控名录,可进行一键查询,简单输入cas号或名称即可。
- 经查询,发现三乙醇胺列入了中国监控化学品名录(两用物项管理),点击合规信息后,发现三乙醇胺含量较低的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消费类商品,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
- 企业需要确认产品是否属于上述类型,如果不是,根据对应的合规义务分析,则需要办理相应的两用物项许可。
- 如果企业想了解更多的法规信息,也可以通过关键词检索化规通法规数据库,即可快速定位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
- 经过上述步骤,企业即可清楚了解产品进出口环节所面临的法规义务,然后决定是否采取履行法规义务的方式或是通过更新配方主动避开面临的法规风险。